合肥通报违反“八项规定”4起典型问题

28.01.2014  02:06

  公款买酒、公款带队旅游、公车私用……昨日,在中共合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合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记者  沈娟娟

   【案例】

  案件一:

  校长用公款买白酒,被记过

  肥西县第三中学校长李法余用公款购买白酒,列入学校招待费报销,肥西县纪委给予李法余记过处分,并责令其将学校所购剩余白酒予以清退。

   案件二:

  院长用公款请客送礼,党内严重警告

  长丰县双墩镇敬老院院长陈仁敏用公款请客送礼,双墩镇纪委给予陈仁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所用公款。

  案件三:

  社区书记公款旅游,党内警告

  瑶海区七里站街道东七社区党委书记王光志带队用公款赴外地参观旅游,瑶海区纪委给予王光志党内警告处分,参观旅游费用一律由外出人员个人承担。

   案件四:

  编办主任公车私用,党内警告

  庐阳区编办主任肖军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庐阳区纪委给予肖军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举措】

  重大腐败案件,当事人和领导都要追责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记者从合肥市纪委了解到,今年将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春节临近,合肥市纪委书记张海林昨日列出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比如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

  “继续抓好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成果。”张海林透露,将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肥正探索建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和末位表态办法。

  按照合肥市的安排,合肥今年将纠正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公共服务场所停车乱收费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乱收费。

   【新闻延伸】

  合肥市去年处理党员干部17人

  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合肥市纪委先后开展6轮明察暗访,对19个市直部门、22家酒店会所等进行检查,处理党员干部17人。开展对市区公园内餐饮服务场所整治活动,关闭违规经营场所15家。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对市本级公务用车进行甄别核实,随机抽查定点封存情况,清理违规、超标公车976台。

(原标题:合肥通报违反“八项规定”4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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