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政府出台文物保护五纳入实施意见

22.05.2014  16:11

为切实加强合江县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精神,近日,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合府发〔2014〕30号)出台,印发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就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是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改、住建、国土、文化、工商、公安、城管、财政、税务、民政、司法、建设、交通、环保、旅游、消防、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并列入目标考核,以推进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文章来源:(合江县社科联) 网站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