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7月施行 增房屋查验修复环节
05.06.2015 11:0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快要收房了,才发现房屋早已被抵押;因其他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说好的南北朝向,却变成了东西朝向……在买房这件“人生大事”上,不少人都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麻烦问题,而往往因为一些卖房者在合同上做文章,买房者们只能吃闷亏。
7月1日起,《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将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该《文本》由四川省住建厅和四川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相较于2006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新增了卖房者违约情况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对购房过程中的常见“地雷”进行了规范。
消费纠纷六成涉及房产下月起施行新合同范本
一说到买房,不少人都头大。不仅是因为“买不起”,而且陷阱也很多,房地产成了近年来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介绍,在四川省工商局接到的消费纠纷中,60%都涉及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其中,又大多发生在房屋预售过程中。”
有过买房经历的市民都知道,购房合同不仅条款多得让人没耐心看,而且大多都是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卖房方早已拟定好,买方要么签字,要么不买房。“格式条款的存在源于由卖房者制定合同,也很容易发生纠纷。”罗春说。
为此,2006年,四川省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制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经营者自律,然而,当时并未将预售和现售分开。“这次单独制定预售合同示范样本,将更加精确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解决。”罗春说。从7月1日起,购房双方就可以使用新的《示范文本》,或参照该合同文本来订立合同。(记者 吴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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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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