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2014年将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人社部: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
成都12:03 19.08.2014 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