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拨付地震救灾资金7.6亿元

07.08.2014  12:37
核心提示:据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各级政府已向云南鲁甸地震受灾地区拨付总计7.6亿。    [ 《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

云南鲁甸地震遇难人数已增至589人,各级政府救灾资金也陆续到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各级政府已向受灾地区拨付总计7.6亿元。

其中,地震发生后,云南省财政厅第一时间拨付昭通鲁甸“8·3”地震应急补助资金2000万元。

4日,中央财政紧急下拨云南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这笔钱除了用于地震受灾人员医疗救治、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之外,还包括灾区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修等。

民政部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截至5日16时,有18个省份的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1.43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一般来说,发生自然灾害后,政府救灾资金会先动用预备费。

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比如,中央财政的6亿元拨款就来自今年500亿元的中央预备费(预算数)。云南省2000万元地震应急补助资金可能来自于15亿元的省级预备费。

“而其他各省对云南灾区的援助资金也来自预算,这笔钱来自当地预算中的预备费或者预算调节稳定基金等,一般会在年终决算中披露。”邓淑莲称。

除了动用预备费,一些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也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比如,云南省要求当地县级以上的政府应当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州(市)、县(市、区)为主筹集救灾资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省级政府会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3年,云南就筹集资金11.3亿元,支持镇雄县山体滑坡,以及洱源、迪庆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在拨付救灾资金时,云南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昭通市及相关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另据2007年出台的《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救灾资金除了本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接受捐赠资金外,还有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资金、救灾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