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级党政机关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5项工作

10.07.2014  07: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5项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给予问责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为的,将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报银川7月9日电 (记者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