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各区市县清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 9月底前完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01年启动以来,不断向深层次推进。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工作,成为整个改革的关键和难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成都市从去年起展开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市政府政务中心也于去年底对41个市级部门的796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清理,并晒出了办事清单。
集中调研
专人逐事对照清理
日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政务中心对部分区(市)县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和事项优化清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过程中,市政府政务中心通过调阅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围绕行政审批“合法性、合理性、便捷性”三原则,对各区(市)县在申办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条款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涉及工商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有的部门还在以20年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而实际上该条例已于三年前明令废止。又如,去年底省政府就已明确要求停止执行限价商品房申购政策,《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也已于去年四季度停止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已过期,但是有关部门仍以此为依据继续执行。”调研人员举例说明了部分区(市)县在法律依据执行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已经过时并有新的替代的,就应该及时调整。如果是已经过期或被废止的,就应按新规定执行。”
而申请材料手续复杂、繁琐,或未按法定依据确定,是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主要问题。调研人员举例指出,如服务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要具有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即可,不应再让申请人取得“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上政府部门)签章的产权证明性材料。
除此之外,各区(市)县还存在承诺时限与办理流程时限不符,或与实际工作量不符; “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落实不够,有个别审批事项尚未集中;有的办理事项没有统一格式和标准要求,表述也不够规范,文句问题较多等问题。
针对上述在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市政府政务中心要求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市级各分中心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逐事项逐要素对照清理,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及时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务服务网站公布。
简化程序
最大限度方便办事者
“依法行政,要以‘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为标准,规范审核办事指南。”市政务中心要求,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纳入法制的轨道运行,将事项设立、办理依据、审批层级、审批内容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全部法定。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批要素审核中要最大限度方便办事者,不让办事者反复跑路。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完善办事指南,不能只是审批机关明白而办事者不懂,确保申请人可按办事指南制作合格申请材料,让群众明白办事,便捷办事。
据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纳入2015年市政府政务中心目标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市)县政务中心和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分中心将于9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本报记者 田园
原标题:职权法定 进一步清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