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社区矫正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规划

30.11.2013  02:18

央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 (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近一段时间,在媒体报道以及网络讨论中,有一些人担心劳教制度废除之后,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昨天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给出了回应。

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回应,两种制度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区别很清楚,不能混同,更不可能出现这种猜测。赵大程:社区矫正,我们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就是法律判决他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劳教是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所以是有区别的。

赵大程进一步分析,与劳动教养将违法但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不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是在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当中接受教育。赵大程:不脱离他的家庭,不脱离他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然后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对他进行生活的帮扶,这样让他能够感受到专门工作的力量对他的教育和家庭社会对他的感化教育。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刚才你所讲到的这样一种猜测。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我国新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2003年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6万5千人,累计解除矫正100万七千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从试点到现在已经走过十年了,有166万5多人接受过社区矫正,每个矫正人员身上都有一个自我救赎的故事,每个故事也都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如何完善这项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的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优势?各界的共识是加快立法步伐。

小张两年前因为打架斗殴被判处缓刑,缓刑期间,需要接受社区矫正,他被要求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每个月要到司法所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做不少于8个小时的公益劳动,而他最大的问题是,放不下心理包袱。小张:因为犯了错,就怕外面人,比如朋友、亲戚,戴着有色眼镜来看自己。

司法所的警官感觉到小张的心理压力很大,就重点为他减压。

小张:他说,以后走的路还长,还可以重新开始,只要你自己能改过。

放下心理包袱的小张积极接受矫正,有了稳定的工作,也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生活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身心灵导师潘锐,十年来一直在司法机关公益地为社区矫正人员做心理疏导,他认为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矫正、身心调整、与家人沟通,最重要的是时刻与社会接触。潘锐:以往在监狱里服刑,出狱之后就会跟社会脱节,很大的一个心理落差和时代的落差,对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会造成很大的阻碍或者说困境,社区矫正制度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去年,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实施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潘锐认为,基层工作需要法律的指引。潘锐:司法干警、司法助理员经常面对的现象就是,没有法律约束的真正赋予他们的权力,我想《社区矫正法》的出台,现在是势在必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也呼吁,加快立法步伐。马怀德:应当加快社区矫正或者教育矫治方面的立法,将立法所要规范的对象、教育矫治的机构、权限、程序、场所、期限这些问题一并加以解决。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法》已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赵大程: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立法,将通过加强我们的机构建设,加强我们的教育管理措施,能够不断地去提升我们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为我们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去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目前,很多国家都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对犯轻罪者实施惩戒,中央台记者张加宁就采访到了两位对此有了解的人士。澳大利亚2AC电台胡方介绍,澳大利亚除了采取周末服刑的方式,就是发社会服务令。胡方:通常情况下对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比如打架斗殴或骚扰罪名,法官会判罚100小时到20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在这样的惩罚下,被判的人仍然是和正常人一样在社区里生活、工作,唯一要做的一方面是守住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为整个社区作出一定的贡献,例如清洁工作或义工服务工作等等。

曾留学美国的北大法学院博士江溯则介绍了美国是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的。江溯:美国对于这些缓刑犯可采取技术措施,在你的手腕或脚脖子上安装一个你取不下来的电子装置,定期向缓刑监督办公室发信号,你如果离开了指定区域或者到了哪个区域,缓刑监督官都能看到,通过这种方式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