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12.03.2015  13:02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部门配合,行刑衔接,联动紧密,查办及时”的工作机制,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州公安局共同商定建立了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三项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一体化执法。两部门将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州级层面的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货值较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线索,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工作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二、建立衔接工作制度,确保“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立案;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建立联动办理制度,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在建立联动执法制度时,重点针对病死猪、地沟油的收购、加工、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进入正规医院、药店,农村地区小药房、小诊所销售假药等多发、易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动执法,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依法加大对上述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