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两地工会与司法联手助尘肺病农民工成功维权

21.07.2014  22:09

四川日报网(记者 郝勇) 在四川宁夏两地省、市、县三级工会,以及省司法厅和维权律师的援助下,经过近3年的“拉锯战”,川籍尘肺病农民工邓全生、张先全、张先武最近终于分别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补偿协议,如愿以偿拿到了经济补偿。

3年来,我们艰难维权。要不是两地工会组织在我们走投无路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我们恐怕无望得到这些救命钱。”7月中旬,身患尘肺病三期的邓全生怀抱氧气袋,专程从剑阁县老家赶到省总工会,将一面书写着“真心相助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的手上,以表达对省总工会的感激之情。

原来,从2008年起,邓全生等川籍农民工先后到宁夏石嘴山市两家非公企业从事岩石灰弥漫的井下工作,但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邓全生等人因身体不适于2011年前后陆续离开公司。

2012年,邓全生等人先后经医院诊断为不同等级的尘肺病。2012年6月起,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河北职业病维权公益律师王胜利和剑阁县政府派出的维权小组帮助下,他们前往石嘴山等地维权。在维权中,邓全生等人仅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就经历了仲裁败诉、一审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二审败诉等程序,代理律师就此案往返宁夏10余次。

据参与该案援助的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李长春介绍,法院一审中,邓全生等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其原因是他们以工作证、员工联系卡和爆破证等为“关联性”证据,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的胜诉让邓全生等人看到了工伤赔偿的希望。但2013年5月的二审终审认定,邓全生等人的劳动关系不成立,意味着他们的工伤认定无法继续进行,而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获得工伤待遇赔偿。二审的败诉让邓全生等人陷入了绝境。随后,邓全生等人向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四川、宁夏两地也启动了省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省总工会法律部安排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为邓全生等人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宁夏自治区总工会对此案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工会多次组织和参与法院、人社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沟通、协调,2014年5月30日,宁夏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石嘴山市中院再审此案。6月29日,省总工会、省法律援助中心组成联合工作组,由李长春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率队引导邓全生依法维权并参加旁听。6月30日,正式开庭审理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组织双方协商。经过连续3天的协商,7月4日,邓全生与用人单位最终达成经济补偿协议。张先全、张先武提前与用工单位进行了私下协商。另有2名尘肺病农民工的问题也正在调解中。

【以案说法】

官司耗时长维权艰难 一些尘肺病人被“拖死

从事农民工维权援助数年的律师杜伟介绍,该案共涉及25名尘肺病农民工维权,其中有5人因病被“拖死”在维权路上,3人达成协商获得补偿,还有2人依然在漫长的维权路上艰难行走。

杜伟坦言,尘肺病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原因其一在于工伤维权程序多、周期长、成本高。如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诉讼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维权官司可以打5至6年的时间。高成本的维权使很多工伤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以牺牲自己的权益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其二在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其三,对于一些用工老板来说,事发后打“官司”的成本低,但工伤农民工维权会耗大量的精力,导致不少人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呢?杜伟认为,一是劳动者要与用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和保险。二是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作牌、工作服,找工友作证,收集人证和言证。另外,劳动者要第一时间向安监、人社等部门报案,固定相关证据,为今后打官司做好准备。三是劳动者要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劳动者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如错过申请时间将对劳动受害者带来极大不利。四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或家乡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此外,要切实维护这个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有更多的公益律师和司法部门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从立法和司法方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杜伟介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界定,劳动争议案件中常成为争论焦点。

杜伟认为,该案中邓全生、张先全所患职业病具有潜伏期,如果简单的等同于其他劳动争议,受仲裁时效限制,则有失公允。该案应该从他们发现身患矽肺病或尘肺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开始计算仲裁时效,而不能将当事人因身体不适离职的时间认定为权利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