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轮廓初显 司法改革 核心在还权

14.08.2014  13:13

   开栏语

  不久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备受期待。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框架意见的出炉,一段时间以来,“依法治国”问题成了老百姓谈论和关注的热点。而“依法治国”内容体系庞大,牵一发动全身,专业性强,为让读者能对这一重大主题有全面系统的理解,成都商报今起陆续推出“聚焦依法治国”之“记者观察”和“高端访谈”,从专业法制记者的视角和通过对法学领域顶尖级专家的访谈,深度解析并探讨“依法治国”的一些关键问题。

   还权法官、检察官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改革裁判文书的签发机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

  还权司法机关

  对人的统一管理方面,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级司法机关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第一篇:

  关注司法改革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接着发布了“四五改革纲要”,新一轮司法改革轮廓初显。此轮司法改革被法律界评价为改革力度空前,社会寄予厚望。

  归结起来,无论是从外部去地方化还是内部去行政化,此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还权,还权于法官、检察官,回归司法人员身份本身的属性;还权于司法机关,免受干预,独立判案。

   司法人员 身份回归 审判权

  目前:有的法官、检察官还要参与招商

  一段时间以来,法官、检察官们所从事的事务偏离了他们身为司法人员本身的属性:外部,他们和行政机关的普通公务员混同,待遇、考核等同,更甚者,据公开报道,法官、检察官有时还要参与地方的招商引资;内部,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混同,角色分工不明晰,法官检察官身份地位收入等没能凸显,一些地方出现了法官不想在一线办案而退居行政岗位上的现象。

   改革方向: 管理制度有别普通公务员

  这些因身份错位引发的司法问题,是此次司法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此次司法改革明确提出“深化人事改革”: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

  明确了方向,如何改还面临诸多具体问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上海提出了司法人员“员额制”,将司法人员分为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并按照33%、52%、15%的比例配置到队伍中。这意味着大约20%左右的法官将从“医生”变为“护士”。谁能进入33%?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序列的现有法官检察官,是去还是留?这是目前全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特别关心的问题。

  目前提出的改革方案还提到,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上级法院、检察院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为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同时,扩大范围引进人才,招录优秀律师和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搭建法律共同体平台。

  审判权 检察权还权

  目前:办案主体未必决定结果

  “审者不判案,判者不审案。”法官、检察官、合议庭作为办案主体,却不一定能决定案件的结果,这是长期以来,备受法学界和社会诟病的司法问题。按现行司法机关的运行设置,法官、检察官上面,有行政领导正副庭长、正副科(处)长,再往上还有分管院领导。特别是,还有审委会和检委会制度。据记者了解,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一起案件到了法院、检察院,需要由立案部门的行政领导签字后再转送业务部门的领导,再由业务部门领导分配给办案人员。法官、检察官自己所办的案件,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却通常需要庭室领导签发。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敏感案件,通常会要求逐级层报各级行政领导,甚至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