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法改革以案定员 试点法院审案时间大减

27.07.2015  09:37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卫华) 作为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贵州省于今年1月4日正式启动司法改革。法院、检察院分别经过对数万案件的大量测算,推出“以案定员”的员额制,之后4家试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分别“量身定制”法官团队和检察官团队。记者近日获悉,试点以来,法院的结案率大幅提高,审案最多减少37.5天;检察院的办案效率也明显提高,平均办案时间比改革试点前缩短1.5天。

   >>举措

   首创“以案定员”员额制

  根据中央确定的39%的法官员额,贵州省首创“以案定员”员额制,按照城区、城郊、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各自的区域特点,将遵义市汇川区、贵阳市花溪区、黔南州贵定县及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选为4家试点法院。贵州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德昌告诉记者,4家试点法院原有法官181名,初选的员额法官为99名,占编制数的28.7%,低于39%的员额“上限”。

  “我们吸收了上海试行办法中的优点,预留了10%的员额,这是一种动态管理的做法,既为今后法官助理的晋升以及未进入员额的其他法官留下空间和余地,也符合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的现状特点。

  张德昌说。通过“以案定员”原则初选出来的99名员额法官,共组建了51个办案团队。一般而言,每个团队四五人,分别由一名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组成。“团队这种形式,和以前不一样,以前是庭,现在变为团队。”张德昌说,新型办案团队主要按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办案来划分,主审法官为团队核心。

  和法院相比,检察院的职能更为复杂,因此4家试点检察院不仅以“以案定员”为原则来遴选团队,还遵循了“以职能定员”的原则,按照“一名办案团队负责人、数名检察官和数名检察辅助人员”的架构,组建了25个主任检察官办案团队。

   >>效果

   试点法院审案最多平均减37.5天

  “在保障主审法官裁判权的同时,我们也制定了比较详尽的监督制约机制。”张德昌举例说,比如对庭审要求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说理,通过“全程留痕”,确保所有的审判活动全程“有据可查”,如果不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视为无效办案;比如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等,只要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案件,全部做到“阳光运行”,这样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官正当履职的行为进行保护。

  试点半年来,成效明显。花溪法院、汇川法院当庭宣判率分别达74.7%、80%;平均审理时间大幅减少,花溪法院平均减少28.5天,榕江法院平均减少37.5天。以承办简易程序案件的花溪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为例,今年上半年共收案204件,结案192件,其中当庭裁判率92.19%,当庭送达率93.23%,平均审理天数为11.94天,平均开庭时间仅11.2分钟(含宣判时间),息诉服判率96.29%,判决书上网率100%。

  试点3个月来,试点检察院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其中,在受理批捕案件上,4家试点院共受理428件591人,审结406件554人,平均审结率94.85%,平均办案时间比改革前缩短1.5天;审查起诉方面,受理516件717人,审结369件485人,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间缩短5.7天。

   >>揭秘

   20%法官员额办理简易程序案件

  改革启动之前,贵州省高院抽调40多人对近3年来的2.2万件案子的单位办案时间进行了详细的人工测算。测算时,案件按照刑事、民事等不同的种类进行划分,综合考虑案件总数、类型等因素,确定了4个试点法院的法官饱和工作量,由此再根据案件数量来确定法官员额,即“以案定员”原则。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总量的八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总量的二成,贵州法院根据这一特点,将法官分为普通程序法官(合议法官)和简易程序法官(独任法官),以实现“繁简分流”。简易程序的案子一般在一小时内庭审结束,普通程序的案件庭审平均需要五六个小时,因此简易程序法官的“工作量”为400至600件,一旦超过600件,需增加法官;普通程序法官的“工作量”是150至400件,一旦超过400件需增加合议庭。

  “用占法官员额20%的简易程序法官来办理占案件总数80%的简易程序案件,以提高审理效率。”张德昌总结说,用占法官员额80%的普通程序法官办理占案件总数20%的普通程序案件,以“确保程序完善、裁判公正和执行有效”。

(原标题:试点法院审案时间大减)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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