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建违法违规司机“黑名单” 启动建设二期智能监控系统

23.12.2013  19:16

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将2014年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同时,我省将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7座以上车辆实行“六必查” 严查开车打电话

通知》指出,我省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按规划和要求建设完备的治超站点。

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地方配置称重设备、设置卸载点和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制止并报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5年内高速公路主干线全监控

在建设公路安保工程方面,《通知》指出,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同时,我省将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省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每季度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还将由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财政厅和道路运输企业配合,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二期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也将启动,力争五年内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和重要国、省道路全监控,并逐步覆盖重特大事故易发、频发危险路段。拟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明年3月底签订不得超载超限责任书

通知》要求,本次行动分3个阶段完成。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我省将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在入口前配备称重等设施设备。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2014年7月1日至年末为本次行动的第三阶段,将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