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滥用远光灯 深圳“体验式执法”引争议

07.08.2014  19:3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黄云 实习生 胡鑫) 夜间行车,突然一道亮光,眼前发白短暂失明……因为滥用远光灯,类似的险象不是发生。近日,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对违法使用远光灯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新举措在网络上引发极大关注和议论。不少深受远光灯之苦的网友拍手叫好,而部分网友也理智提出这种处罚类似“体罚”似乎不妥。

        7日,结合成都交警官方网站所发布内容,四川在线对“远光灯”这一时下热门话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举措】远光灯的刺眼 让司机来体验

        “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8月4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现场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乱用远光灯司机看大灯5分钟。

        深圳交警说,体验的目的是让司机知道什么是乱开远光灯?对其他司机和行人有多大的危害?希望每个司机都能够换位思考,不再违法使用远光灯。

        4日晚,深圳交警夜查违法使用远光灯。在深圳市彩田路南往北方向红荔路路口,一名被查获的女司机坐在车上,对面警车开远光灯照射十多秒,女司机就摆手说刺眼。6日晚,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一名车主对着警车远光灯看了一分钟便败下阵来。治理首日,深圳交警严查乱用远光灯61起,全部“体验教育”。此外,民警还会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以及如何正确用远光灯,并予以罚款、记分的处罚。

        此后,深圳交警在微博中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大致分类。健忘型:只记得开远光灯,不记得切换回近光;无知型:分不清近光灯和远光灯;自私型:这部分司机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炫耀型:仗着车好、远光灯亮,显示自己“高人一等”;以牙还牙型,你懂的……

        【争议】干得漂亮还是有不妥之处?

        “体验式执法”让违法车主获得了比罚款、记分更加深刻的教育意义。有网友认为“干得漂亮”,但也有人认为有不妥之处。

        “我认为干的漂亮。被远光灯晃得看不清路或者差点出事的人懂。”网友“爱心果冻-”为深圳交警的新举措点赞。

        网友“南山深海”则指出了很多司机说“不知道”只是个借口:“很多开远光灯都是故意,只有很少一部分不知道,必须处罚。

        网友“深圳的木鱼”不仅赞同深圳交警的做法,还提出了建议:“下次应该让司机坐在其它轿车里,然后把他的车远光打开对着照。 还有司机说会伤眼睛的话,可以问他: 既然知道会伤眼睛,为什么还开远光灯?别人的眼睛就不是眼睛了?

        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网友“乐佰氏1982”说:“这样对眼睛没伤害吗?”网友“狐狸跑得快”也提出问题:“稍微看一下问题不大,看五分钟……

        网友“嘀嘀咕咕的老米”也认为,深圳交警的处罚方式欠妥:“交警可以吊销驾照可以扣12分可以拘留15天,但是怎么说都不能体罚吧。

        对于网络上出现的争议,“深圳交警”微博回应称:“体验式执法,严格把握教育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感受乱用远光灯危害,不是强制处罚,不限定时间,同时民警现场讲解灯光正确使用规定,让违法者换位思考,强化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