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号文冲击银行理财 银行转资管或提速

10.01.2014  11:08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通知》),对国内各类影子银行现象进行分类,并督促各监管部门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的通知》),对国内各类影子银行现象进行分类,并督促各监管部门协调分工,加强监管。该文件虽未正式公布,不过传说中影印版已在机构间流传。

在影印版中,银行理财业务被划分为三类影子银行中的第三类,即“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

事实上,作为银行表外类贷业务的资金来源,投资于非标业务及同业存款的理财产品一直是国内影子银行的核心构成,而长期以来,理财资金通过对接同业存款、信托受益权、定向资管等通道满足银行监管之外的授信需求。

业内普遍认为,107号文的下发,加之未落地的9号文,无疑将对现有银行理财中的非标业务构成冲击。但另一方面,对非标债权和资金池业务的监管强化,也将倒逼传统理财产品转型提速,融资类理财产品或将朝标准化的方向推进。

非标理财纳入框架

早在去年3月,银监会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作总量限制,即投资非标的部分不得超过理财总额35%及银行总资产4%。

“(107号文中的)许多规定已经在8号文里提过,比如严禁资金池、要求资产一一对应等,这回只是又强调了一下,实际影响可能不大。”一位国有大行人士指出,“不过8号文应该只是个过渡,银行自营与理财间的关系问题迟早要解决。”

107号文要求,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现在基本不存在理财直投本行信贷的现象,所谓影子银行也不是通过这种方法实现的。”前述国有大行人士亦认为,由于该文所涉范畴较为宽泛,而有关银行理财的部分内容则略显空洞。

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的8号文等监管文件不同,多机构间的合作也被107号文所提及,但是该类合作并未被其叫停,而规定其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这对银证合作其实是利好,说明这种监管套利的合法性被国家级文件承认了。”前述国有大行人士称,“可见中央的监管思路更多是规范,而不是禁止,关键是把这种合作纳入到可见的地方来。”

不过,为银行理财资金搭建通道的信托公司也被该文件约束,文件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质的业务。”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此规定“这个地方说的很模糊,不搞"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是不是等于不能做通道了,文件没有说清”,东北某信托公司业务部经理质疑,“具体还要看监管层的执行和态度。”

标准化进程或提速

事实上,从内容上看,107号文并非在全盘扼杀影子银行,而是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其目的或是让影子银行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信息透明、风险可控。

“目前的银行理财还没法满足阳光化的监管要求,因此代替它的将是银行资管业务。”前述大行人士分析,“银行资管对接的资产要有足够的信息披露和二级市场定价,募资时也要去存款化,向资产管理本业回归。”

今年10月,银行资管业务正式开闸,包括工行、浦发在内的10家试点银行已完成该业务的首批额度分配,发行规模近200亿。据了解,该业务通过在资产端发行“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类业务所形成资产的标准化,而完成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可在银行间报价交易,并获得二级市场价格。

而在负债端,“理财管理计划”则将朝净值化、浮动收益区间、设定多开放期的基金化管理模式转型,此外,该计划亦将打破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实现投资者的自负盈亏。

以工商银行产品——“超高净值客户"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为例,其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并在浮动部分实施收益分成机制,即管理人可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比例上首批计划略显保守。据接近该业务人士透露,首批银行资管中,仅有四分之一投向非标资产的转型产品——“债权直接融资工具”,而其余资金则仍旧投向了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107号文对影子银行提出监管要求的落实,银行理财的转型和标准化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银行资管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可能会扩大,此外投向直接融资工具的占比也会相应提高。”前述大行人士认为。

但也有人表达质疑。“非标和影子银行作为监管套利存在,本来就是监管催生的,不可能因为监管就被消除。”一位民生银行金融市场  人士表示,“转型虽然是未来的方向,但现有的非标模式也不会就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