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5〕97号关于补报过渡期药品采购情况的通知
06.07.2015 12:43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各上网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配送事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63号),2015年5、6月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网上集中构建供应配送关系。现从2015年7月6日至7月19日,各医疗机构需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操作手册》(附件1)中“采购管理”相关内容补报2015年5、6月过渡期药品采购数据。各基层医疗机构结算中心请及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结算中心操作手册》(附件4)中“结算管理”相关内容补报所属地区医疗机构回款数据。从7月6日起实行全部上网采购药品,请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上网交易。
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28-85429041
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28-86139110,18081109752
附件:1. 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操作手册.doc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7月6日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06.07.2015 12:4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