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67号关于第二类疫苗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15.04.2016 19:31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各疫苗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疫苗制度监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网申报要求
1.属于本次挂网第二类疫苗目录内的国产疫苗由生产企业进行申报,进口疫苗由一级代理商进行申报,已挂网的疫苗凡未按上述要求申报的,重新补报。
2.申报主体的疫苗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省的疫苗供应,并向省药采中心提交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的具备合法资质的配送企业名单及资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3.省疾控中心汇总全省所有接种单位的采购信息后,组织进行集中带量谈判采购价格,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公布谈判价格。
二、资料递交时间与地点
1.资料递交期限:2016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网上填报信息截止日期:2016年4月22日下午17:00。
2.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联系电话:
基础信息审核咨询:028-69061907、028-69061908。
相关政策咨询:028-85586751。
申报操作咨询:028-69062226。
附件: 疫苗配送企业资质材料要求.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5日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15.04.2016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