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6〕8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16.03.2016 13:14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南通久和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挂网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能保障供应自行撤销挂网。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挂网的,该撤网药品不能再参加本采购周期和下一个采购周期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进行以下管理: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久和药业有限公司和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以上企业撤网品种的挂网资格,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品种,且以上撤网品种不能再参加本采购周期和下一个采购周期的集中采购工作。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取消挂网资格药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16.03.2016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