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4〕38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26.09.2014  16:52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4年第38号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期)》,对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按《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如下管理:

一、对集中上网的非基本药物: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150μg),两批次抽检不合格;山西天丰世保扶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0.3g),三批次抽检不合格。取消上述药品上网销售,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年内不接受上述品种的上网申请,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购买。

二、对集中上网的基本药物: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100ml:0.2g),两批次抽检不合格;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酚氨咖敏片(复方*100片),三批次抽检不合格;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5m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5mg),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美脲片(2mg*20片),一批次抽检不合格。取消上述药品上网销售,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三年内不接受上述品种的上网申请,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购买。

三、给予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丰世保扶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不良记录各一次;并将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