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取消台胞签注 持"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停居留

30.06.2015  19:37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今(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将启用电子台胞证。

申办台胞证渠道基本不变 分为5年多次和3个月一次出入境两类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自7月1日起,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极大地便利了台胞来大陆从事旅游、就业、就学、投资、探亲访友等活动。此外,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实施后,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取消台胞签注后,现有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总体不变。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同时,台胞证目前收费标准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取消台胞签注后收费没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可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或办证大厅查询。

根据7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和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两类。取消台胞签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台胞证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 急事返台最快办理不超30分钟

取消台胞签注并不等于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可以无限期居留。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申请换发”,并保留了原办法中有关逾期居留法律责任的规定。

台胞入境大陆后,所持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的,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胞,可申请换发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等事由急于返回台湾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一般情况下,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台胞证不超过30分钟。

年内启用电子台胞证 新证参照旅行证件国际标准

取消台胞签注后,为进一步提高台胞证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升级改版总体规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正在筹备对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电子化升级改版工作。

新版电子台胞证将参照旅行证件的国际标准,应用成熟的技术工艺设计制作,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待电子台胞证的试点启动之际,公安机关将专门进行宣导、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