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台湾民事判决大陆一律认可执行

30.06.2015  23:22

  新京报快讯 (记者邢世伟) 30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就涉台民事判决对外发布了《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和《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

  最高法院方面透露,1998年以来,就台湾民事裁判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四个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

  郃中林表示,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其中既包括裁定,也包括调解书(台湾法院为调解笔录)。对台湾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特别是赔偿判决,大陆方面也会认可。

(原标题:最高法:台湾民事判决大陆一律认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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