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黄岩原副区长受贿10万获刑6年

18.07.2014  01:30

  中新网台州7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路法) 7月17日上午,能容纳300人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来自台州全市纪委的工作人员等干部群众旁听了原黄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鲍澄华受贿罪一案。

  2002年上半年,黄岩区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准备工作期间,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经初步商议,决定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拦河大坝土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为水利水电一级。

  当时,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希望能够承建该项目,但因其公司只具备水利水电二级施工资质,遂于2002年6、7月份的一天,来到时任黄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指挥即被告人鲍澄华的办公室。

  陈某某希望鲍澄华能同意将该工程投标资质从水利水电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放宽至水利水电二级,以使其公司能够有资格参与投标。鲍澄华表示,这个事情是要开会讨论的。

  临走时,陈某某送给鲍澄华装有10万元人民币和香烟的袋子,鲍推辞了几下,也就收下了。

  在后来的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会议上,经过商议后决定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拦河大坝土建工程投标人资质确定为具有混凝土防渗墙施工累计业绩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水利水电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或具有混凝土防渗墙施工累计业绩30000平方米以上的水利水电二级施工企业资质,并据此发布了招标公告。

  如此,陈某某所在的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获得了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并于2002年9月11日中标承建该工程。

  2013年9月初,调任至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的鲍澄华主动向其任职单位有关负责人投案,并在2013年11月13日接受台州市纪委的谈话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2月8日,鲍澄华家属向台州市检察院退还了10万赃款。

  2014年3月8日,鲍澄华向侦查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澄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能自首且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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