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命案审核上提避免冤假错案

27.11.2014  13:00

  新华网杭州11月26日电(记者方列 冯常华)因涉嫌故意杀人,浙江台州人黄某近日被台州警方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台州市实行命案审核上提机制后移交的首起案件。

  台州市公安部门在全国率先探索,将命案审核权上提到市级公安机关,旨在通过加强对命案的审核把关,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持刀前往温岭大溪下员山村,致一对夫妻一死一伤。市公安局到报该案后,立即进行审核,查明黄某在案发前有购买刀具准备行凶的情节,并在其家中找到凶器之外的另一把刀,进一步印证了黄某此前就有杀人预谋。

  “这可能影响他的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启用命案审核上提机制,凶器之外的第二把刀可能不会被发现。”台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命案审查民警说。

  2014年9月29日,台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命案审核上提机制,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等8类刑事案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窝藏、包庇等案件,均上提到市公安局审核,再由市公安局直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此前,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市级检察机关起诉。

  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从志说:“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局法制和刑事技术优势,排除非法证据,完善证据链,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台州市公安局对上提的命案,将在签收后半个月内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询问证人、审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书面、事实审查。警方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造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