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的决定”

14.02.2016  16:38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抢抓中央把四川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省委把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的机遇,全面推进眉山创新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眉山市委颁布了《关于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的决定》。

        《决定》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创新投入、改善创新环境,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切实增强创新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建成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确保实现“两个率先”。

        《决定》中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两年率先突破。通过两年努力,率先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构建起创新改革长效机制,初步培育一批国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建立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五年率先转型。通过五年努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深化,实现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人才结构基本转型,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驱动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力争跻身全省经济强市、创新型强市行列,率先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保持高于全国全省的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加2倍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的比重超过2.1%,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

      《决定》中提出实施四大行动。一是实施引进行动。鼓励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眉山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启动资金,享受眉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深化市校合作,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在眉山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兼职。二是.实施回归行动。鼓励眉山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小微企业。每年引进回乡创业的眉山籍在外能人创办小微企业100户以上。三是实施培育行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支持市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创客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对创办个人微利项目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享受全额财政贴息。四是实施转化行动。未来五年,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允许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建立产业研究院、海归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