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补课? 

10.03.2015  12:52

从本期开始,《成都教育周刊》将联合市教育局开设《局长信箱》栏目,市民有相关教育的建议或意见均可通过《局长信箱》递达市教育局或相关区(市)县教育局的局长手中。本报还将选择部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邀请局长们公开解答。

特别提醒,市民除了可通过《成都教育周刊》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提出建议,反映问题外,也可直接登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cdedu.gov.cn)的《局长信箱》直接投递。

市民陈先生今年2月10日向市教育局提出建议,希望能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学校利用周末、假期补课。陈先生说:“学校、家长都希望加强学生的应试训练,提高分数,想利用周末、假期补补课。现在有一个现象:有些学校领导胆子小,不敢补课,家长不得不选择培训机构,而培训机构的费用又高得惊人,这样增加了家长的负担,而学校补课只收取少量的费用,所以建议学校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利用周末、假期补补课。

市教育局局长信箱2月15日回复陈先生,强调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表示,今后将对违规补课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凡发现违规组织补课的予以严肃处理。

据介绍,省教育厅对高三毕业班学生补课有明确规定:“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市教育局也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

市教育局表示,我市将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切实为学生、家长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