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培训会

08.03.2018  17:20

3月7日,校党委副书记赵正文主持召开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编报工作培训会并对编报工作进行了部署。

十八大以来,中央启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标志就是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2017年,改革在上海市和浙江省试点,经评估取得了成功,今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个省市成为第二批试点省市,到2020年,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将全面实行。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从6门课程中选择3门,将产生20种组合。因此,《实施意见》要求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完善和推广上海市、浙江省的高考改革试点经验,今年3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要求高校在制定适用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时,必须遵循《指引》的规定。该《指引》适用于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的所有本科学校。

为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遵循《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做好选考科目编报工作,学校专门召开了此次培训会。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工作人员樊潇雨应邀对《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作了详细解读。

按照《指引》规定,计划2020年在上述6省市招生的本科学校,所有招生专业都要编报选考科目要求。此项工作的流程是: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组——广泛听取学院和专家意见——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平台编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生源地教育部门核查——生源地省市统一发布。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平台已经于2018年3月1日上线开通,各高校编报工作要求于3月25日前完成。

赵正文在培训前讲了话,对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编报工作作了部署。他强调,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考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我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依据《指引》选考要求,按照有关试点省市综合改革方案,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此项工作是国家高考改革一盘棋中高校所承担的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在推行改革的6省市的招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任务重大、时间紧迫、程序严格,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确保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刘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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