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学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会

09.05.2014  10:46

最近,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旨在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4年5月7日,学生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会议由学生处处长刘晓东主持,副校长黄诚做专题讲解,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处、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会议。

副校长黄诚认真分析了该标准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强调高校辅导员作为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要求,职业能力标准包含了哪些内容,提出要将《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作为辅导员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他还指出教育部出台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是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此次会议的召开有助于辅导员进一步明晰工作职业功能、职业知识、职业能力标准、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必将全面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据悉,《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是由教育部今年3月份下发。根据《能力标准》的规定,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分为三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此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初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1-3年,经过规定入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中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4-8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理论和实践成果,中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初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职业功能上有更高要求;高级辅导员一般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高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中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对高校辅导员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各级能力标准进行了规范与要求,将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标准从初、中、高三个能力级别,对高校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九方面辅导员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对辅导员在不同职业功能上应具备的能力和理论知识储备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