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面有效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工作座谈会

27.07.2021  02:30

 

  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铭晖指出,今年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要紧盯关键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注意把握深化农村改革、做强以村为基础的产业支撑、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市场主体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等关键环节。

  王铭晖强调,地方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推进。要深入做好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规,立足本地实际,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等转化为具有四川特色、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规定。要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依法督促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依法行政,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听取审议政府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通过提出审议意见,加强跟踪问效,在监督中帮助政府找准路径,推动工作,形成依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联系代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此次会议是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乡村振兴我出力”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与会代表前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寿安镇岷江村实地考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做法、经验和所取得的成效。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通报了年度有关工作,农业农村厅结合职能职责汇报了我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情况。温江区人大常委会、彭州市宝山村、江油市白沙村负责同志和温江区的企业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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