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年冤狱续:女儿指认我是凶手,只有认了
当年他住的小屋已经重建,隔壁的小屋跟他当年住的地方构造一模一样,他指着墙角说,当年李彦明杀了小女孩后,装在竹筐放在这里。
18年前他有冤
我准备写上诉的时候,好心的民警劝我不要写,说如果写了上诉,就还要在看守所呆下去,那样肯定就会死在看守所。”
18年后他无恨
“我现在还想,如果她有心对我好,我还会给她钱。”“事情过去那么多年了,恨也没多少了,现在只想好好过日子。”
4月18日,包头。蓝天白云,呼得木林大街一家酒店外,杨花柳絮飞舞。阳光穿过窗户,打在王本余脸上。面前的他前倾着身子,跷着二郎腿。大半年来,因为有了钱,他有了足够的自信。聊天时,每十几分钟他就要上厕所——在监狱期间,他患上了前列腺增生。他浓浓的遂宁口音,加上表达很混乱,让他总在情急时手舞足蹈。他有说不完的话,话匣子一打开,就从太阳初升聊到了日落。
18年来,他有说不完的话,话匣子一打开,就从太阳初升聊到了日落。
案件回放
合租者强奸杀人
他被逼协助抛尸
18年前,正值壮年的王本余,带着养女小华去包头投奔在那里包钢筋工程的表弟。
在工地上,带着女儿,有诸多不便。后来,王本余在女儿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先是卖蔬菜水果,后来买了一辆三轮车拉客。到女儿快放学的时候,他就收车,回家做饭。如果没有李彦明的出现,日子会就这样过下去……
1994年四五月份,王本余去火车站揽活。旁边一20多岁的男人搭话:“你是四川的吗?我老婆也是四川的。”这个人,叫李彦明,河北衡水人,在包头做装修工。后来混熟了,李彦明住进了王本余的住处,两人合租。听王本余说老婆被人抢了,李彦明说要帮忙抢回来。两人找到李海棠的住处,但最终也没能把人带回包头。
王本余发现,李彦明常常隔三岔五出去,半夜两三点才回到住处。年底没活,李彦明就长期在家呆着。女儿告诉王本余,常常不敢单独回家,说怕李彦明。
1994年12月15日,下午五六点,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回家。刚到巷道,李彦明从屋里出来,抓住他说:“王哥,我杀人了。”
王本余不信,李彦明跑到墙角,掀开一个篮子,露出一个肩膀,穿着件花衣服。王本余说,当时害怕极了,本能往后躲,但李彦明一把把他拉住:“你想去报案是不是?”说着掏出匕首,“你要报案,我把你杀了,还要把你女儿杀了!”
说着,李彦明又跪下。王本余把他拉起来,李彦明让听他安排,不准王本余出门。晚上8点左右,李彦明让王本余帮着蹬三轮车去处理尸体。
王本余说,当时害怕被杀,只好听从李彦明安排。路上,李彦明捡了些大石头,绑在尸体上,准备扔进黄河。快到桥上时,李彦明又突然想起大桥上有武警站岗,于是他拖着尸体藏进了附近的涵洞里。
次日早上,王本余送李彦明离开。此前,李彦明给王本余留了个地址,并给了他一百块钱。当天晚上,二里半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来,带走了王本余。被杀的是附近小学的一个小女孩。孩子被杀当晚,家长见女儿没回家,四处打听,后听说路过王本余的住处时,被一位“叔叔”叫进去吃糖。于是,家长报案了。王本余被带走后,第三日被送到东河区分局。当晚,他被迫承认强奸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