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成都取消298项奇葩证明 只保留这15项!

10.04.2017  07:55

  5月1日后,成都市村(社区)只保留15项证明事项。 资料图片

  向“奇葩证明”说不 公布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4月5日,成都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并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这份仅有15项证明的清单。该清单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凡未在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成都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办事群众也有权对违规要求证明的行为说“不”!□文藻

   减证便民 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召开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提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地方要全面清理并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最大程度便利群众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按照成都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批示精神,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法制办牵头开展了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本次清理的主要对象是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不合法、不合理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凡需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严格遵循办理依据只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规章、文件的原则。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形成了基层组织实际开具和上级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2张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出313项村(社区)证明事项。3月中旬,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分批召集涉及村(社区)证明事项的32个部门召开会审会,对各部门涉及的证明事项逐条审核并反复论证,依法依规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意见。4月5日,成都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简称《保留清单》)。4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保留清单》正式公布,并定于5月1日起实施。

   保留15项 再遇“奇葩证明”可投诉

  《保留清单》所列拟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共计15项,保留事项占本次梳理的313项村(社区)证明事项的比例不到5%。保留的村(社区)证明包括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要求开具部门涉及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以及银行等12个部门或行业系统,每项证明均规范了事项名称、明确了用途范围。

  《保留清单》从即日公布到5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20天左右。确定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4月28日前,按照办事指南的方式,规范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公布,方便市民群众和村(社区)参考使用;需要村(社区)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要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5月1日起,《保留清单》正式实施后,成都市各级各部门如未能按时限完成相关制度建设,或继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将被从严追究责任。同时,办事群众如被成都市各级各部门要求提供村(社区)证明,或到村(社区)开具市外省上办事要求提供的证明(确实需要且有能力提供)而不予开具,均可通过成都市官方服务类新媒体平台“@成都服务”的微博、微信、客户端或成都市市长热线举报投诉。

   五问《保留清单

  一问:此次清理证明的目的是什么?共取消多少“奇葩证明”?

  答:清理工作精准切入,以基层组织为突破口,从村(社区)切入,主要规范要求村(社区)开具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以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清理后,共取消298项(含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其他证明10项),保留证明仅15项。切入点为其他地方容易忽略、但受困扰最多的基层组织,所保留的证明少于全国同类城市。

  二问:此次清理“奇葩证明”有何特点?

  答:清理从源头规范,“奇葩证明”的源头是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群众办事过程中,或为规避自身责任、或为自己省事儿而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如果只强调自己不开证明,或只要求村(社区)不开证明,反而会让群众办事更加麻烦。《通知》明确,除《保留清单》外,成都市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就是从源头规范、从内部抓起。工作方式上从部门不再向申请人出具证明,升级为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

  三问:取消证明材料后,后续监管如何执行,是否会存在放松监管纰漏?

  答:成都市在清理村(社区)证明事项时,确定了疏堵结合的方针。大幅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公布《保留清单》是“堵”,意在以清单形式依法明确村(社区)的证明责任,也是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堵住各级各部门擅自扩张解释上位法、恣意制定红头文件免除自身责任的口子。但是,向“奇葩证明”开刀,光“堵”不行,还要“疏”,要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通知》要求,成都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而应通过探索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各类困难补助的贫困证明或者不涉及第三方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各部门可探索通过《申请表》并背书明确申请条件、法律责任、失信惩治,申请人只需个人声明或承诺而无须开具证明即可办事。

  四问:在具体办事过程中,若外地、外省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这次清理中被取消,是否会给申请人带来办事上的障碍和不便?针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答:清理证明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各区(市)县、乡镇(街道)要指导所在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按照规定应由市、区(市)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之所以提出这项要求,主要是因为成都市外清理工作与我市不同步,省级以上清理工作也不同步,甚至还有出国出境以及公民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村(社区)证明有一定需求,因此取消村(社区)证明不能一概而论,要方便群众办事。

  五问:清理完成后,后续工作如何跟进,如何确保群众办事更简便?

  答:“信息共享”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成都将以本次清理村(社区)证明事项为契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快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工作,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库,打破部门壁垒、打通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要根据实际,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为办事群众提供个人信息一站式、一键式查询打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