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大削价”

18.08.2014  22:51

   四川在线消息(徐显强) 日前,古蔺县制定下发了《古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宗物品的质量和价格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各学校采购的大米、食用油及猪肉等大宗物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2%、5%、8%以上,以保障学生足额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真正使营养餐有营养。

  《办法》包括总则、供货商资质及物品质量、采购方式及要求、物品价格、物品的确定、资金支付、供货商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二十八条。《办法》的出台,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大宗物品采购以乡镇中心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时,要求投标人必须证照齐全,在近两年内没有违反过《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其生产、配送的食品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事件,无任何不良物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市场行为记录,且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才能实施开标。

  “在金星乡组织的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招标会上,仅大米采购就有8家供货商参与竞标,评标组从供货商的服务质量、信誉度、风险承受能力、资质及报价等方面进行评标,最终古蔺县金星乡陈翔副食店 以合理低价中标。”古蔺县营养办负责人说,招标时,我们尽量以价格优惠为主要条件选择供货商,但也要严防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从而影响今后的供货及服务质量。

  为有效抓好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工作,古蔺县组建了由县、乡(镇)营养办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并在县教育局和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大宗物品采购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大米必须是国标二级及以上,食用油为国标四级及以上,每批次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猪肉采购经动物产品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中标供货商,根据供货量的多少,须向采购单位交纳2至10万元作为质量和风险保证金。“如果供货商向学校提供假冒伪劣物品,学校应拒绝收货。同时我们将对其‘零容忍’,不仅要立即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真正将该项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和德政工程,切实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古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负责人说。

  目前,全县已有17所学校完成招标工作,其余学校须在8月底前全面招标结束,确保各学校秋季学期开校第一天学生吃上安全、可口的营养餐。

  据悉,自2012年春季学期以来,古蔺县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全省启动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并统一食堂供餐模式;县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生每天给予1元的补助,主要用于用于食堂人工工资、设备更新、水电、煤消耗等补贴;强化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管理,使全县近10万名学生吃上了安全、可口的营养午餐。2013年5月,古蔺县荣获全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先进县”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