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县中小学校长10项廉政承诺“亮剑”

20.02.2014  21:20

   四川在线消息(徐显强) 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古蔺县教育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今年春季学期刚开学,全县中小学校长就公开、郑重做出10项廉政承诺,撑起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保护伞”。

  一是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意识,做到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自励,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廉洁从教。

  二是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要求,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

  四是不违反招生纪律,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单位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五是不违反财经制度,不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借,不设“小金库”,不违规收费;不越权或违规审批资金,不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参加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六是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谋取利益;不违反建筑工程、大型物品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

  七是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参赌,不迷信,不涉足不该涉足的场所。

  八是教育好学校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腐败事件的发生。

  九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八条规定”、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长职务行为的十八项规定和教师五项纪律规定,树正气,正行风,严禁教育乱收费。强化师风师德建设,把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推销使用教辅、违规招生等行为纳入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

  十是违反承诺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同时,古蔺县教育局还与各乡镇中心校、直属中学校长签订了《古蔺县教育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