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五项规定” 促教育机关作风转变

20.11.2013  14:55

   四川在线消息(徐显强) 为切实了解、督查基层学校工作,推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期,古蔺县教育局创新举措,强化措施,制定完善《古蔺县学校安全工作“三全”、“两责”规定》、《古蔺县辖管一级督查低限规定》等“五项规定”, 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下基层、接地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古蔺县教育局机关干部按照“五项规定”相关要求,深入基层学校督查指导工作,实行局领导包片,股室包乡镇、中心校包校点联系制度,落实“1+N”、“1+2+2”及“2+2+1”工作机制。“1+N”工作制,即县教育局领导每周至少下基层学校督查指导工作1次;“1+2+2”工作制,即业务股室每周到所包乡镇学校调研、指导工作1次,到其他乡镇学校督导2次,2天时间留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2+2+1”工作制,即乡镇中心校成员每周必须到所包校点督导2次,到其他学校督导2次,在中心校处理日常事务1天。

  督查人员每次督查后,建立督查工作台帐,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同时各学校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督查工作分析会,县教育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总结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管理工作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

  “机关干部及中心校成员每次下基层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同教育教学管理同检查、同部署、同考核,要构建全时段、全内容、全空间的校园安全立体网络管理体系,落实逐日、逐级、逐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层层分析制度,切实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古蔺县教育局局长梅德说。

  没有安全,谈何教育。为抓好学校各项工作,古蔺县教育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解及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不作为、不用心、不具体、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涉稳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切实为学校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