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无人赡养 法官调解续亲情

04.03.2014  13:10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渠南司法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和24小时待命的工作状态,以“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为切入点,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因赡养老年人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家住 渠县 渠南乡五里村4组的罗某育有四子,老大在家务农,老二在贵州做上门女婿,因两次头部手术,现在家中债台高筑,老三农忙在家务农,闲时在渠城挑力,家中有两个孩子读书,老幺也有两个学龄小孩,但因有扎钢筋的技术,在几兄弟中经济相对宽裕。因此去年罗某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口头协议罗某跟老幺吃住,罗某的土地流转款也由老幺领取。

  之后,罗某和小儿子曾因家中打米机和电费等小事产生不愉快,也为土地流转款由谁保管产生过分歧。今年春节期间,4个儿子又为罗某的赡养问题发生争吵。前几天,罗某的小儿子为照顾自己小孩读书方便,既未征询罗某意见,也没与其他三兄弟对老人的生活问题进行商议,便将罗某的9000元土地流转款带走,住到城里去了。失去生活来源的罗某表示将带上被褥到县政府找领导要求解决困难。

  2月22日,渠南司法所例行开展下村巡查矛盾纠纷工作,在五里村4组了解到这一矛盾隐患,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迅速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另一方面及时地赶到罗某家中了解情况,联系在家的老大、在渠城的老三、老幺回来共同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

  面对见面如同仇人的三兄弟,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乡党委政府和县局的指示,协同村干部,制定了“将三人分开,稳定情绪,单独询问,各个击破”的调解方案,并及时地对三人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政策的宣讲,同时与远在贵州的二儿子电话沟通。终使几个儿子明白对老年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愉快地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杜静 杨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