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

12.06.2021  02: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对全省贯彻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6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等省级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责和工作角度,汇报了本系统、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受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委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作了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竹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美丽四川、推动乡村振兴,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把《条例》执法检查列入今年监督计划,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职责所在,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我出力”行动的重要举措。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总体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养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会议要求加强学习,注重点面结合,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将分2个小组赴乐山市、广元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成都、绵阳、南充、宜宾、广安、巴中、雅安、阿坝等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江、杜志仁、杨武云及部分委员出席会议。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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