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停车引发口角 一男子难忍怒气提钢筋砸车

29.07.2014  18:24
   四川在线—德阳频道讯(记者 张渔) 昨(28)日,德阳网友@你给的温水般的幸福通过微博反映,自己和朋友开车去德阳黄许镇吃东西,因停车与当地住户发生纠纷,竟遭当地住户提钢筋怒砸汽车。该微博发布后,引来了网友们的关注,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根据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四川在线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调查,初步还原了事发过程。

王女士的汽车被砸(王女士供图)

   被砸车车主:因停车引发口角 车子被砸

  昨日上午,四川在线记者联系到了网友@你给的温水般的幸福,网友@你给的温水般的幸福姓王,是被砸车车主的妻子。

  王女士告诉记者,7月25日,她和老公约上朋友开车去德阳黄许吃饭,一行共3辆车。下午6点多达到吃饭地点后,王女士便让朋友的两辆车先停在前面,随后,王女士的丈夫将自家的一辆大众POLO停在了路边。

  由于道路有点窄,王女士一家的车停在了当地一户居民房屋前方。王女士说,他们刚将车停好,路边的这户居民家里便走出一个妇女,其声称,王女士一家的车挡住了他们的车库,要求他们将车移走。

  “当时我和我姐已经下车了,我老公正在车上,这时屋子里又出来一个年轻小伙子,语气很硬,还骂我们。”王女士说,随后,她丈夫也下车了,开始和对方理论。

  王女士介绍,当时对方态度比较强硬,还声称“你们信不信你不移,我们给你砸了当垃圾扫走。”王女士说,由于处在气头上,他们便没有移车,双方继续争吵。“一会儿,这家人便打电话叫来一个开帕萨特的人,这人下车什么都没说,拿了根钢筋便开始砸车。

  车子被砸后,王女士赶紧报警,随后,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黄许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了了解。

被砸的汽车(王女士供图)

   当地住户:停车方态度强硬 路过司机砸了车

  经过多方努力,四川在线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时与王女士发生口角的当地住户吕女士。

  今日上午,在吕女士家车库门前,吕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事情经过。吕女士说,当日下午6点多,她和自己的女儿、女婿还有外孙女准备开车外出,她从屋里走出来后发现,王女士一家的车挡在了她家的车库前面,于是我就让他们把车移走。

  “这时,我女婿从房里走了出来,就让他们赶快把车移走,可能当时语气重了点。”吕女士说,此时车外面的两个女士突然闹了起来,并声称自己受到了委屈,拒绝将车移走。

  按照吕女士的说法,此时,从前面的两辆车上来了几个男士(王女士的朋友),走过来开始帮助王女士,与吕女士一家争吵。吕女士说,其间,王女士的朋友多次态度强硬地说“我就不移走,有本事你把我的车砸了三。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双方争吵了近半个小时,其间,有附近村民来劝说,未能起到效果。吕女士说,双方僵持了很久,由于围观的车很多,加上道路上有车辆,导致汽车不能通行。

  “这时候,有个开帕萨特的走了过来,问了下怎么回事儿,并让他们移车,他们拒绝移车,又多次说‘我不移车,有本事你把我车砸了三,我有的是钱’,开帕萨特的人气不过,就从我家车库旁边拿了根钢筋把他们的车砸了,随后便开车离开。”吕女士向记者表示,这个砸车的人她不认识,只是路过的司机。

  不过,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曾有村民表示“来帮忙(意指砸车)的是他们亲戚”,对此,四川在线记者尚未得到证实。

   派出所:双方因口角纷争引发砸车

  王女士说,他们将车开到4S店,经过4S店检查,被砸的汽车要花9000多元才能够修好,“赔偿都是小事情,我们只希望砸车的人能站出来,给我们赔礼道歉。

  吕女士告诉记者,26号,派出所给他们打电话,称对方的汽车要花9000多元才能修好,随后,吕女士一家送了1万元到黄许派出所,希望王女士将车修好。对于这1万元,吕女士表示,因为事情是在她家发生的,所以她觉得费用应该由她来承担,而不是砸车的人。

  四川在线记者从黄许派出所了解到,28日上午,黄许派出所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车主王女士要求砸车的人出面道歉,吕女士未答应,调解未能成功。

  负责处理此事的警官罗潇说,当天接警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了事发现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

  罗警官介绍说,根据他们调查掌握的情况,当天王女士一行开车到黄许吃饭,将车停在了当地一户居民门前,随后,这家人出来要求王女士一家移车,可能因为语气过重,双方便产生了口角。

  罗警官表示,在争吵的过程中,双方都说了一些气话,随后,一个人开着一辆帕萨特过来,下车用钢筋把王女士一家的车砸了。罗警官说,这个事情中,双方都太冲动了,只要稍微理智一点,都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罗警官称,目前他们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将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处理。

   律师:双方均有过错 砸车行为触犯刑法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认为,在本次事件中,砸车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最后核定,王女士受损车辆价值9000多元,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故可以追究砸车人的刑事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并不影响定罪。

  张天鸿律师还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砸车行为,砸车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根据我国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适用和解程序。该事件中,可以适用和解程序。建议双方当事人尽可能的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