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口无遮拦官员:部级高官称被抓就招没骨气

09.05.2016  19:18

  原标题: 因“口无遮拦”挨处分,他们冤不冤? 

  “慕毅飞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22日,浙江温岭发布上述消息,引来多方关注。”

  如今已有不少人因错误言论甚至“妄议中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人都是谁,他们是怎样口无遮拦的?处分轻重又如何认定?

   个别干部是怎样口无遮拦的?

  廉政瞭望记者发现,曾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除了一些网络大V外,还有个别高校教师,以及极少数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等。

  前者如2015年11月,广东岭南师范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因于2012~2014年用账号“earmr43”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行政撤职。

  从已披露的情况看,公开发表错误言论的公职人员,涵盖了诸多层级。处级的如2015年12月,山东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朋友圈中转发有关“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对该基本方针大肆攻击,其观点被广泛转发后造成了恶劣影响。

  受处分的还有乡镇基层干部。2015年5月,湖北罗田县三里畈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主任王豫东,在其朋友圈乱发不当政治议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大后,中央大力反腐,从诸多厅级以上落马官员案情的官方通报及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因“公开发表错误言论”而被认定为违纪的。

  “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是2015年10月17日,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被“双开”之通报显示的。此外,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而据媒体报道,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更曾说出“有的人没骨气,被抓进去两天就招了”等混账话。

  除了从严治党、反腐等方面,民族政策也可能被“妄议”。如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

  还值得一提的是,不少领导干部发表错误言论,是因酒足饭饱后失言。这同样造成了严重后果。

  “你个人跟政府打官司,你赢官司也是败官司,打也把你打哗啦喽”、“八百个理由等着你”……2013年10月,一段河北承德县信访局原局长马晓志酒桌上的“狂言”曝光。3个月后,他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遭举报,事起30多人的朋友圈

  这些“公开发表错误言论”的官员,大放厥词的场合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开的论坛、会议、讲座,二是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等,三是在私密场合“放炮”,后被传播开。

  “第一种如余远辉在讲党课时‘放炮’,第二种新媒体传播消息快,一些观点是错误的但颇具煽动性,干部群众易遭误导。第三类如主持人毕福剑在饭局中公然调侃老一辈革命家等,视频被传上网。三类的共同点是,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一名纪检系统官员告诉记者。

  根据最新的《党纪处分条例》,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系首次提出。而按规定,党员妄议中央受处分的前提是“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有人不解:“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言,何至于此?

  山东省纪委干部王静举了该省某地公安局副局长吴某的例子称,一国两制是基本国策,并已成功运用,吴某大肆抨击,当然属于妄议。由于他朋友杂,朋友圈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其观点被广泛转发,影响恶劣,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不过,党员口无遮拦后,发现的过程并不复杂,有官员总结为三种情况。一是高官落马前后被组织查出,二是事件经网上发酵后,由纪委介入。第三类则比较少见——前述某镇卫生院王豫东,在其30多人的朋友圈乱发不当政治议论被查处,线索系有人向县纪委举报。

  他们会受怎样的处罚?廉政瞭望记者统计16人情况发现,有4人被党内警告,2人被严重警告,5人因涉其他贪腐问题被“双开”和移送司法,2人被撤职,另有3人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但处理结果不详。

  上述结果,正与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吻合。据第46条,通过网络、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县领导公开讲话更谨慎了

  西部某县纪委人士告诉记者,新《条例》实施后,当地党员干部说话更讲党性了。

  “目前我们县还没有人因在公开场合讲错话,影响恶劣而被处分的。领导讲话也比以前更谨慎了,以前常对老板说,你不给我扎起(投资),我就要跟你毛起(翻脸),现在不说了。

  对党员发表不当言论,甚至“妄议中央”的处理,不少专家给出了建议。

  “认定为妄议中央的前提是,党员的错误言论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造成了恶劣影响。不构成上述条件的,可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有专家称。

  除此之外,仍要广开言路。“对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政策发表不同观点,对领导某些未上升为决策的个人意见的讨论,不应算作妄议。”专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党纪规定要处理的党员发表错误言论的情况,还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公开议论’。难道私下就可以?”有党员干部问。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回应:“如果这样想、这样做,那只是说你不想背上党纪处分而已,却暴露出你与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距离。

  看来,如何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表里如一,将其运用到工作中,仍是艰巨的挑战。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