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口头协议出工受伤 雇主赔偿近14万

25.06.2015  20:51

        中新四川网6月25日电 (董媛媛  王传涛  刘敏)出工揽杂活,谈个工钱就开干,从不签合同。一旦出事,索赔就成了麻烦事。记者25日从四川省三台县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理的一起因口头约定后出工受伤赔偿纠纷案中,伤者李某获得雇主近14万元赔偿。

        2012年3月31日上午8点,李某在人力市场揽到为一家纺织厂维修厂房的大活。跟对方谈好工钱后,又雇了几个帮工就一起出工。维修期间,李某因梯子断裂从半空摔下,造成右股骨颈骨折,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4月23日出院后,又做了大量恢复和复查治疗。2014年10月,李某又因右侧股骨头缺血坏死再次入院治疗,近3年时间花费高额的治疗费用。

        为了讨个说法,在治疗期间李某曾多次找雇主企业,就医疗等费用处理提出赔偿要求。而对方却以不存在雇佣关系、李某个人过错等理由不予赔偿。

        经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李某为被告公司修缮厂房屋顶,双方虽只是口头约定,但实为雇佣关系。故雇主在李某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后果李某自身负有过错,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企业赔偿李某各项费用138832.0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