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叙永:高空抛坠物伤人 149名户主成被告

27.08.2014  17:26

7月29日,叙永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叙永新区御景东城3幢楼高空抛坠物伤人案。原告胡某2013年被该幢楼掉下的一块砖头砸伤头部,因无法确定具体被告,便将该幢楼149名户主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泸州法院系统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案,也是个案涉及当事人最多的一个案件。

为组织审理好该案,叙永法院指派了在民商事审判岗位从事多年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天上午9点,随着叙永县法院第一科技审判庭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6名法官接待被告应诉过程长达4天

今年5月27日,叙永县法院受理了此案。从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开始,办案法官就开始着手工作。由于原告家庭贫困,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费4500元申请缓交及时作出决定,同意缓交,让受害者的诉讼启动起来。

6月4日办案法官到事发地点查看发生抛坠物现场,并在电梯房楼道入口处张贴通知,通知整栋电梯房的业主到法院应诉。6月6日当天,叙永法院精心组织6名办案法官专门接待前来应诉的149名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只是核对被告人身份就用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而法官针对本案在前期开展的工作比核对身份的环节更耗时耗力。

前来应诉的电梯房业主表示很不理解,认为自己并未向楼下抛或坠物,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交换意见,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整个应诉过程长达4天。

4个小时开庭审理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在法庭调查阶段,到庭的原告、被告一一当庭陈述各自的起诉或答辩观点意见,经过举证、质证,认证,案件的事实逐渐清晰起来。

2013年8月28日下午2时许,原告在叙永新区御景东城3幢楼底楼安全通道处,被楼上抛或坠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顶部,致其头顶部受伤后血流满地,昏倒在地不醒人事。原告的妻子急忙叫来车辆将原告送往叙永某医院抢救,当天又转往泸州某医院进行治疗。

在原告出事期间,叙永县新区御景东城3幢楼业主所属的房屋部分入住、部分正在装修、部分尚未入住。原告受伤后虽及时报案,但派出所出警后也未查出究竟是哪一家业主抛或坠下的砖头,致使原告受伤后的赔偿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告的受伤给其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要求被告补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共计238155.98元。

为什么是我,被告纷纷喊冤

在庭审过程中,有的被告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有砖头砸伤了原告,是后来接到传票才知道此事,觉得莫名其妙;有的表示自己从交房到现在根本就没住过,为什么自己也成被告了;还有的表示原告出事的时候,家里的房子早就装修好了怎么可能有砖头出现。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从6月30日交房之日就与所有户主签订了《装修管理条约》,其中规定了禁止高空抛物,针对高空抛物也出示了提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目前该案只进行到举证、质证,认证阶段,由于被告众多等因素,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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