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叙永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须经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签字

19.11.2013  14:49

   四川在线消息(赵学龙) 近日,笔者从叙永县安办获悉,该县经过半年时间,按时完成了煤矿停产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目前,正在启动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此次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联系该项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日前,叙永县安委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叙安委〔2013〕12号),对煤矿复产和复工基本条件分别作了规定:生产矿井必须“五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且“五长五科五队”配备齐全,矿长资格证等级达到矿井规模所要求等级、总工程师配备到位并备案。建设矿井必须取得齐全有效的批文及开工手续,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且“五长五科五队”配备齐全、总工程师配备到位。

  《通知》要求,煤矿复产复工必须严格按照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排放瓦斯、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安全隐患、联合验收、上报审签的程序进行。

  《通知》对复产或恢复建设的煤矿提出了特别要求:对验收合格的煤矿,要由县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产和恢复建设意见,逐级上报分管生产、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审核签批后,县煤矿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煤矿企业下达书面复产或恢复建设的通知,煤矿企业收到复产或恢复建设的批准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施工作业,并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及采掘头面核定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