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53号关于取消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的通知

30.03.2016  12:54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中央驻川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1期,总第9期),其公布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列表中涉及2个已在我省挂网的产品。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三款“国家质量抽检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在质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第六条第三款“违反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一年内一个或一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的规定,对所涉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半年,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在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取消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起,具体产品信息见附件1。

 

附件:1. 四川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所涉违规产品名单.xls

2. 国家医疗器械跟踪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