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燃气滞纳金 有望在明年

19.03.2014  08:01

省住建厅法规处透露:四川拟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取消滞纳金在修订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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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不提滞纳金了

为啥燃气还在收?

成都商报昨日推出滞纳金乱象调查之后,昨日,很多市民纷纷拨打热线电话86613333-1,讲述自己的生活中遭遇的滞纳金故事。不少读者提到了燃气滞纳金,还有读者提出疑问,水、电都没提滞纳金了,为何燃气还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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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约定的滞纳金没有依据,水电行业已取消滞纳金,四川燃气滞纳金也已启动修订有望取消……发生在民事领域中,作为平等主体之间,你是否还在遭遇不平等的滞纳金待遇?你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是否被收过滞纳金?你的手机卡不用了,是否被通讯公司追缴过欠费和滞纳金?……今日,成都商报开通热线电话(028)86613333-1,倾听读者的遭遇和故事,并将根据读者的需要,邀请律师提供法律解读。

昨日下午,省住建厅法规处处长吕波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专访。吕波说,前日他再次修改条例草案,并最终定稿。

吕波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燃气还属行政事业收费,所以1998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了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向不缴费的用户收取应缴燃气费的3‰到1‰的滞纳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民营企业进入了燃气行业,燃气收费也已经从行政事业收费变成企业收费。燃气公司与用户之间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服务合同。国务院在2010年修订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出台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删除了收取滞纳金一项。

吕波说,虽然国务院出台了新的燃气管理条例,但地方性法规要修改有一套复杂的程序。“燃气条例进入了2014年立法项目。”吕波指出,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进行修订,估计2015年才能最终通过。

吕波指出,省住建厅将在4月1日将初稿报送省政府。“既然上位法已经取消了滞纳金一项,国家没有规定,地方也不能规定,因而我们在初稿中也取消了这项收费。”吕波明确表示,取消以后,燃气公司再收取滞纳金就没有法律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