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取消,姑娘还我订婚钻石可好?法官说:好
08.11.2013 09:31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男女朋友在结婚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的钻石项链却被拒绝,便将女方告上法庭。近日,高新法院判决女方将价值21700元的钻石项链返还男方。
2011年王先生与骆小姐相识于世纪佳缘网站,两人交往半年后决定结婚,王先生把一条价值21700元的钻石项链赠给骆小姐,还带骆小姐回家见父母。然而,没过多久,两人因结婚问题产生严重争执最终分手,王先生要求骆小姐返还项链,骆小姐不接电话,王先生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要求返还也不行,王先生于是把昔日的未婚妻告上法庭。
王先生说,他与骆小姐相识后以结婚为目的交往,2011年8月双方进行婚检并决定结婚。王先生想遵从习俗以“三金”作为彩礼,与骆小姐商量后,买了一条价值21700元的钻石项链赠给她。王先生认为,买钻石项链送给骆小姐,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婚约,现在已经不可能结为夫妻,骆小姐应该返还钻石项链。
骆小姐认为他们就是耍朋友,没有婚约及婚约财产。她认为双方交往时间尚短,并没决定结婚,婚检是担心身体健康状况,在医生的建议下做的婚前医学检查,而且王先生在与她交往过程中仍在网上征婚,让她很不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骆小姐在世纪佳缘网站相识相恋,双方自愿在医院做了婚前医学检查,王先生按照习俗为骆小姐买了钻石项链,还带她去见自己的父母亲友。王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交往目的为缔结婚姻关系。骆小姐的主张则没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而且从双方的QQ邮件和手机短信内容来看,足以证明王先生给骆小姐的钻石项链是彩礼。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王先生要求骆小姐返还钻石项链,符合法律规定,应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骆小姐把这条钻石项链还给王先生。高新法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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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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