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 四川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03.11.2018  09:51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伍力)11月2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11月10日起,取消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公告显示,11月10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于11月10日至11月30日,将所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缴还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并预约领取备用金时间。

  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在预约时间前往备用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领取备用金及其利息。领取备用金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事后监督,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