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博物馆设立审批” 今后申请更规范
8月22日,省政府公布我省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经过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数次清理后,目前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3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安排,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进行了对接。
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4项。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26项,调整审批部门的1项,省本级暂停审批的1项。
根据公布内容,本次清理后,我省省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剩余273项。
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博物馆设立审批”作为取消的项目列入其中,由省文化厅负责实施。
“博物馆设立审批”取消不代表可以任意开设博物馆
设立博物馆的审批取消,是否意味着今后开设博物馆将不再需要审批?“当然不是,”省文化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否定了这一提法,“审批流程和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许有变化,但严格把关的要求不会变。”
省文化厅博物馆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证实,博物馆设立审批项目的取消,原因之一是主要依据的上位法有所变化,但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设立博物馆的条件并没有改变。“‘博物馆设立’审批项目从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并不意味着设立博物馆可以随意而为,从某种角度说,今后有关博物馆设立的申请将更规范,更容易操作。”
根据现行的博物馆设立审批方式,民间办馆宗旨明确,展品能够支持展览思路,内容不与其他博物馆冲突等,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博物馆设立审批项目取消后,将按照怎样的流程提请申报,以及申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回应称将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博物馆设立审批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出土文物审批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
国家边销茶储备库点初审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
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下放到市(州)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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