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服务

04.07.2014  20:29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松) 7月4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加快形成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承接国家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2008年的800多项减少到280余项。

该“通知”要求,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防止不按要求落实承接项目、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情况发生。承接单位要规范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无缝对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对转移到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收费行为,实现规范运行,促进提速增效。

对取消或取消后变为事后备案等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重点加强经济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