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规:2月1日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楼盘不得做广告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文强) 今年2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正式实施,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诱导性语言,或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那么,今后开发商楼盘宣传将如何做广告?购房者买房如何看广告?
变化一
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得做广告
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即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变化二
房地产广告禁止“忽悠”
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涉及到广告模糊周边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此次《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类似“10分钟到XX地铁”、“25分钟到XX门”的广告可视为违规。
变化三
房产广告不许渲染“风水”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凡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界反响
开发商谨慎购房者放心
“这个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广告发布的新规定,一方面规范了市场;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经常靠‘忽悠’而发财的商家来说是沉重打击。”某品牌开发商负责人说,这个规定对于大多数开发商来说影响不大,平时违规宣传的商家只有极少数。但是规定中有关“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打广告”的规定,对于期房来说影响明显。目前市场情况不容乐观,多数项目在开盘前“蓄水”就只有靠敲锣打鼓等其他途径来完成了。
“过去面对五花八门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在买房时看得眼花缭乱,现在新规定出来之后,最起码开发商在宣传时没那么‘夸张’了。”消费者张先生说,新规实施之后,房地产广告在宣传上尽可能地接近事实,对购房者来说绝对是一种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