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 发〔2014〕23号

15.07.2014  18:38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4〕23号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四批

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甘肃等14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5月份以来的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15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8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36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

  

  附件1在此下载.doc

附件2在此下载.doc

附件3在此下载.doc

 

 

农业部

  2014年6月24日

 

 

2019年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药监所
2018年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药监所
2018年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药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