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发行安徽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受贿案开审

20.08.2014  09:55

  图片法警为被告人操良玉打开戒具。

新华网合肥8月19日电(记者刘美子 程士华) 弟弟领企业干股,担任银行高管的哥哥帮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如此隐蔽的利益输送,仍难逃法网。1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涉嫌受贿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操良玉被指控受贿380多万元,在银行贷款上为他人谋利。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操良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等贿赂价值合计人民币380多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操良玉受贿数额中有大约一半来自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公诉人指控,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多次收受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储飞现金共20万元,为该公司贷款提供帮助。2005年下半年,储飞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负责该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宜。江花公司除支付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公司干股。后来储飞将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及拿干股的情况告知了操良玉后,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继续提供贷款帮助。自2005年至2011年,操良奇累计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在操良玉与操良奇的共同犯罪中,操良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检察机关认为,操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他人钱财贿赂累计380多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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