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20.11.2013 18:1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发票挂失声明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相关信息。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附件: |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doc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0.11.2013 18:13